加强两大垄断治理,维护市场公平

19日,人民日报刊发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的专访。罗文强调,以改革护公平、筑牢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基础。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决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大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是市场监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

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需要加强对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的治理。正在积极推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及已经公布的《公正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都体现了这一点。

经济性垄断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市场力量或者通过联合组织、合谋等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秩序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来自9月10日全国公平竞争大会的数据表明,2023年以来,共查处市场垄断案件3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86万件。反垄断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当前形势下,加强经济性垄断治理重点要着眼于新产业和公用企业两个方面。

互联网领域就是新产业产生垄断的重要方面。此前已经对多起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

这方面的工作还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领域”应该包括互联网领域。

“重点领域”还应该包括公用企业。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近年来,这一领域的垄断行为频繁爆出。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两件都涉及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行为和搭售行为。这都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恶劣。

较之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的影响更为广泛,危害性也更大,因为这种垄断行为通过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实施。因此,近期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或者文件中,破除地区行政性垄断都是重点强调的内容。

罗文在上述专访中强调,(今后要)纵深推进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大规范和纠治力度。

这就需要强化事前公平性竞争审查和事后反垄断执法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深入实施《条例》,加强对地方上重大政策措施的审查把关,加快制定《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制度全面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以及限制竞争方面的地方执法。

同样来自9月10日全国公平竞争大会的数据,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上,依法查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案件49件,开展执法约谈31次。显然,这个数量和力度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

另外要看到,无论是治理经济性垄断还是治理行政性垄断,都离不开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和惩戒力度不断加强。

在法规体系完善方面要体现与时俱进和方便加强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第三次修订,前两次分别是2017年和2019年。这次修订拟增加“国家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专项条款。这都体现出与时俱进。在方便加强监管方面,要在健全反垄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监管执法程序标准和尺度上着力。

对一般市场主体经济性垄断的处罚惩戒力度逐步加强,情节和危害程度严重者甚至可以一罚定生死。这方面要强调的是对行政性垄断的处罚惩戒。行政性垄断往往是地方政府、部门主使,也往往涉及“一把手”的责任,这方面出现更多的主要责任人被党纪、政纪甚至是法律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制止行政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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