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信披违法后遗症显现!诺安资管拟起诉索赔6592万元

尽管控制权已经转让,尽管原实际控制人已获刑,但原控股股东为ST升达(002259)埋下的雷却依然未能排除。

9月19日晚间,ST升达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成渝金融法院案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资料,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该上市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合计约6592万元。除此之外,原控股股东占用ST升达资金余额约9.21亿元,尚未得到解决。

诺安资管曾2亿元参与定增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已被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除ST升达外,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则被列为被告二。

追根溯源,此次诉讼案还要回到2016年,彼时,ST升达非公开发行股份1.09亿股,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为保荐机构。

当年5月9日,诺安资管成立诺安资管舜耕天禾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舜耕天禾2号”),并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认购ST升达股票,获配2956.51万股,股票价格6.99元/股,认购金额为2.07亿元。

但在三年后的2019年5月22日,ST升达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

依据ST升达所发布的公告以及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诺安资管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升达承担赔偿责任。

诺安资管核心诉讼请求为,判令ST升达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6565.54万元(暂定),佣金损失19.62万元(暂定)、印花税损失6.54万元(暂定),暂定的索赔金额合计为6591.7万元;并判令方正承销保荐对原告前述诉讼的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该案的诉讼受理费用与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开资料显示,ST升达自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地板、纤维板、门柜等家居产品,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后,ST升达主营业务由家居和LNG生产及销售两大业务构成。2016年底,ST升达向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整体出售家具业务后,主营业务为天然气液化加工、城镇燃气运营、加气站运营等业务。

2024年半年报显示,1~6月,ST升达实现营业收入2.62亿元,同比下降35.87%;实现净利润-4340.21万元,同比下降376.39%,由盈转亏;但在扣非之后,净利润为1306.05万元,同比下降31.79%。

今年上半年,ST升达的业绩主要来源于LNG受托加工、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国产LNG消费量占比为59.21%,同比下跌5个百分点,但随着新建工厂陆续投产,行业总产能持续扩大,导致国内LNG市场竞争加剧。

原实控人江昌政被判刑4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升达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等三大违法事实。由此,ST升达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从违法事实来看,ST升达未按规定披露直接为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也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导致2017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ST升达存在将借入的资金直接转移给升达集团、通过第三方划款给关联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代关联人偿还借款的情况。

除此之外,ST升达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主要由于升达集团、ST升达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相关诉讼。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7月23日,ST升达累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熊某、胡某谊、秦某梁、杨某诉公司案)涉及金额共计2.12亿元,占ST升达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10.85%,触发披露节点。据相关规定,ST升达最迟应当在2018年7月25日披露上述四案件相关情况,但直至2018年8月28日,ST升达才对上述四案件予以首次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江昌政作为ST升达时任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时任董事会秘书龙何平,均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向中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属于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此,上述5名相关当事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万~9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23年8月底,ST升达发布公告披露,收到原实控人刑事判决书,原董事长江昌政等人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依法审理,成都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此外,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升达集团仍占用资金超9亿元

2016年12月,ST升达宣布向升达集团剥离家居森林等资产,为筹措9.41亿元现金对价,升达集团通过质押ST升达股权的形式向华宝信托借款14亿元。

不过,ST升达此后股价暴跌,为防止爆仓,升达集团需要追加保证金,便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据悉,在违规占用资金事件曝出后,大量债主上门,金融机构也不愿续贷,使得升达集团的资金链进一步紧张,也更多将手伸向上市公司,甚至出现向小贷公司借贷“过桥”,欲实现向银行融资的目的。

时间来到2019年初,江昌政将ST升达控制权交给中药企业保和堂,并离任公司董事长,保和堂实控人单洋成为ST升达新实控人。在收购时,保和堂曾承诺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但最终未能成功。

在无奈之下,华宝信托接手ST升达。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华宝信托持有ST升达2.13亿股,持股比例为28.33%的股份,仍为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22年12月,ST升达发布公告,为推动解决债务问题,拟与信托计划实施债务重组。据当时公告称,华宝信托为“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长城宏达单一信托计划”(以下统称“信托计划”)之受托管理人。信托计划合法取得原债权人对ST升达享有的金额为3.24亿元的债权;同时,信托计划合法取得东方资产对榆林金源享有的金额为4797.12万元的债权。信托计划同意对上述债权进行部分减免,同时双方同意信托计划债权减免的全部金额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原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

2024年9月2日,ST升达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截至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9.2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5.88%);ST升达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61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4%)。

对此,ST升达解释称,这系原实控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上市公司内控之上,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扣划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

如今看来,ST升达要解决原控股股东埋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仍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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