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撤否”已成为近两年IPO市场典型现象之一,今年IPO撤否情况尤甚。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9日,今年以来IPO项目审核数量为734家,终止IPO公司数共计349家,撤否率为47.55%。撤材料是当前IPO终止主要原因,年内因撤材料终止IPO有346家,终止项目中占比达99.14%。
在年内有IPO保荐项目的71家券商中,58家有IPO项目终止,其中33家券商IPO撤否率超过50%,占比为46.48%,这其中14家券商撤否率达到100%。
以年内IPO保荐数量超过5家的券商来看,IPO撤否率超过50%的有12家,其中最高的是中原证券,撤否率达到100%,保荐5家,终止5家;其他撤否率超过50%的还包括五矿证券(80%)、财通证券(66.67%)、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60%)、华西证券(60%)、开源证券(58.82%)、海通证券(54.35%)、东吴证券(52.94%)、国金证券(51.35%)、中信证券(51.16%)、民生证券(50%)、国投证券(50%)。
监管仍然持续高度关注券商的IPO业务撤否率,19日发布的券商2024年分类评价,延续2023年评价标准,对IPO撤否率高的券商扣分;7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修订征意中,将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2月,投行关于2023年首发及再融资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相关统计数据,提到对各保荐机构项目数量及撤否率的统计。
12家大投行IPO撤否率超过50%
较高的保荐数量,往往也意味着较高的IPO终止量。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保荐数量排名前九名的券商与终止数量前九名的券商一致,IPO终止前9券商及终止数量为中信证券(44家)、中信建投(29家)、海通证券(25家)、中金公司(21家)、民生证券(21家)、国金证券(19家)、华泰联合(16家)、国泰君安(14家)、招商证券(11家)。
但也有例外,IPO保荐数量排名第10名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却并未出现“保荐数量越高、终止数量越高”的情形,今年以来,东方证券保荐项目为18个,终止数量为5个,撤否率为27.78%。
多家往年投行业务表现优秀的券商,年内撤否情况也较为突出:
中信证券年内保荐IPO有86家,终止44家,撤否率为51.16%;
中信建投年内保荐IPO有61家,终止29家,撤否率为47.54%;
海通证券年内保荐IPO有46家,终止25家,撤否率为54.35%;
中金公司年内保荐IPO有44家,终止21家,撤否率为47.73%;
民生证券年内保荐IPO有42家,终止21家,撤否率为50%;
华泰联合年内保荐IPO有37家,终止16家,撤否率为43.24%;
国金证券年内保荐IPO有37家,终止19家,撤否率为51.35%;
国泰君安年内保荐IPO有35家,终止14家,撤否率为40%;
招商证券年内保荐IPO有27家,终止11家,撤否率为40.7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年内保荐IPO有18家,终止5家,撤否率为27.7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年内保荐IPO有17家,终止8家,撤否率为47.06%;
广发证券年内保荐IPO有17家,终止7家,撤否率为41.18%;
国信证券年内保荐IPO有17家,终止6家,撤否率为35.29%;
在北交所IPO业务突出的开源证券,年内保荐IPO项目17家,终止10家,撤否率为58.82%;
国投证券年内保荐IPO有16家,终止8家,撤否率为50%。
保荐数量基数小的券商,如有1家到2家IPO项目,因撤否终止IPO对业务带来毁灭性影响,东亚前海证券年内保荐2家IPO,同时终止2家;另有12家券商出现上马1家IPO同时出现终止,分别是华源证券、湘财证券、联储证券、世纪证券、太平洋、瑞信证券(中国)、华宝证券、国盛证券、华兴证券、金圆统一、西南证券、金元证券。
目前,暂无IPO撤否项目的券商有13家,分别是东莞证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中天国富、银河证券、财信证券、江海证券、长城国瑞、联储证券、国融证券、华金证券、东海证券华林证券、甬兴证券。但同时也需看到,上述券商中的9家仅有1家IPO项目,另外4家券商也仅有2到4家IPO项目。
监管“紧盯”IPO撤否率
较高的撤否率,不仅给券商带来负面影响,对保荐代表人也有不小的影响,监管正在“紧盯”IPO撤否率。
7月17日,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证协近期向保荐机构就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征求意见,根据修订情况,中证协计划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
2月2日,受监管部门委托及2024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需要,中证协正在确认券商投行关于2023年首发及再融资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项目范围,包括2023年沪深交易所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保荐项目,以及2023年前受理而2023年有审核注册进展的保荐项目,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新受理的保荐项目,但不包括12月新受理的保荐项目。与此同时,相关统计数据还提到了对各保荐机构项目数量及撤否率的统计。
同月,上交所向保荐机构重申发行人再次申报IPO的核查要求。《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20期)),在问题解答中,上交所对保荐机构明确,发行人再次申报IPO时,应当三大事项进行针对性核查,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充分说明。三大事项具体包括:
一是前次申报IPO的时间、审核和注册阶段关注的主要问题、前次IPO申请被否或撤回的具体原因。
二是导致前次IPO申报撤否的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重点关注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充分分析对本次申请的影响。
三是发行人历次变更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保荐机构质控、内核部门应当对项目终止后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重点关注,督促项目组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并对保荐工作报告质量进行把关。
今年1月,中证协发布修订版《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及以2022年度项目为范畴的投行评级结果,其中撤否率是重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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