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董事长之子聚餐泄密”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悉,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盛洋科技董事长叶某明之子叶盛洋及其同学、叶某明司机在内的5人因内幕交易被罚没2300多万元。
据盛洋科技官网,该公司创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浙江盛洋电缆有限公司,2010年进行股份改制更名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登陆上交所。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有线信号传输、无线信号传输、集成电路显示和通信基站建设四大产业领域,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叶盛洋,男,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本科。历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念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负责人。曾任盛洋科技董事、总经理,现已离职。
业绩方面,盛洋科技近日公布的202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3.57亿元,同比上升1.36%;归母利润512.75万元,同比下降49.41%,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和本期汇兑收益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同学聚会透露消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内幕信息涉及盛洋科技2021年的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10月25日,于2021年10月30日公开,叶盛洋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19日。
而在这期间,叶盛洋在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同单通、曹翔、袁浩杰一起聚餐,叶盛洋吃饭时分析过盛洋科技,和他们说现在可以买入,买不买由他们自己决定。其后,该3人均买入“盛洋科技”股票。
据悉,叶盛洋与单通、曹翔、袁浩杰为高中同学,相识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群,并经常一起打篮球。
其中,曹翔在聚餐后,于次日(2021年5月6日)首次交易买入10万元“盛洋科技”股票。此后,2021年8月31日至10月14日,累计转入56万元全部用于买入“盛洋科技”股票,交易金额明显放大;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账户二级市场买入“盛洋科技”股票的金额占比约79%,买入意愿强烈。
袁浩杰则从5月7日开始,控制使用“袁浩杰”“钟某仙”证券账户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其中,“袁浩杰”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于5月7日开始首次交易“盛洋科技”股票。6月3日转入260万元,于当日及次日全部买入“盛洋科技”股票,5月7日至10月30日期间买入“盛洋科技”股票金额占比约70%;“钟某仙”海通账户2021年9月15日开立后,于次日开始交易“盛洋科技”股票,且当年通过二级市场仅交易“盛洋科技”单只股票,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袁浩杰”东方财富证券账户转出,10月29日(内幕信息公开前一日)袁浩杰将赎回私募产品100余万元转入“钟某仙”海通证券账户,当日全部买入“盛洋科技”股票。
单通此前没有股票交易账户,于聚餐后次日(2021年5月6日)开通股票交易账户,在2021年6月17日至8月24日期间持续买入且仅买入“盛洋科技”单只股票,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买入意愿强烈。内幕信息公开后,单通在2021年11月19日和叶某洋微信聊天,当日卖出90,000股,至2021年11月29日全部卖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翔控制使用“曹翔”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78,300股,买入金额995,132元,卖出33,500股,卖出金额435,831元。内幕信息公开后,账户于2021年11月29日卖出剩余“盛洋科技”股票,卖出金额1,007,556元。经计算,获利446,153.21元。
“袁浩杰”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股票715,900股,买入金额9,070,751元,卖出506,400股,卖出金额6,416,231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1年11月全部卖出;“钟彩仙”海通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股票343,700股,买入金额4,369,679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1年11月1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7,709,625元。综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袁浩杰控制账户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合计买入1,059,600股、买入金额13,440,43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1年11月全部卖出,经计算共获利4,793,833.82元。
单通控制使用“单通”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股票94,300股,买入金额1,202,271元,内幕信息公开后至2021年11月2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998,477元。经计算,获利793,663.40元。
对此,浙江证监局开出罚单:
叶盛洋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他人买卖盛洋科技股票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叶盛洋同学单通被没收违法所得约79.3万元,并处以约158.7万元罚款,罚没约238万元。
叶盛洋同学曹翔被没收违法所得约44.6万元,并处以约80万元的罚款,罚没约124.6万元。
叶盛洋同学袁浩杰被没收违法所得约479.4万元,并处以约958.8万元罚款,罚没约1438万元。
董事长司机徐炜借壳炒股
此次被罚的5人中,还有一人为叶某明司机徐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炜自小与叶某明家相识,案涉期间负责打理叶某明家庭事务,担任叶某明司机,与叶某明联络接触频繁,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盛洋控股经理。叶某明2020年10月25日前往上海与交信基金人员会商、2021年9月21日前往上海沟通等,均由徐炜开车。
案涉期间,徐炜控制使用“唐某雯”“周某娟”证券账户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徐炜账户组长期未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于2020年11月开始通过二级市场持续买入且仅买入“盛洋科技”单只股票,均为临时转入资金后基本全部买入“盛洋科技”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内幕信息公开后,徐炜账户组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9日将持有的“盛洋科技”股票全部卖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炜控制账户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合计买入10.89万股、买入金额约133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经计算共获利约113.8万元。
对此,浙江证监局开出罚单:对徐炜没收违法所得约113.8万元,并处以约227.7万元罚款。
责编:万健祎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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