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向私募机构协议转让相关股份。
12月13日晚间,学大教育(000526.SZ)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616.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每股40.302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权益变动后,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学大教育比例从13.04%降至8.04%。
类似学大教育此类操作并非孤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前艾可蓝实控人、天禄科技实控人、广东明珠控股股东等也与私募机构签订了协议,拟将5%以上的股份协议转让给相关私募机构。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5月24日“减持新规”正式落地以来,截至12月13日,超半年时间里已有389家上市公司披露协议转让计划或进展公告,6月至11月平均每月都有40家以上公司股东筹划股份转让。
协议转让作为现行法规所允许的主要股东合规减持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受到了市场人士的追捧。
一方面,协议转让可以减少主要股东减持给市场带来的波动,另一方面,协议转让方案设计比较灵活,受让股份的数量,受让股份的价格都可以协商确定,更好满足交易双方的合理需求。
自2024年5月,证监会发布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后,越来越多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选择通过“定向”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
不过,在此轮协议转让潮中,大量私募机构的介入,引发了市场的关注。如11月以来公告的汇通能源、ST瑞科、和胜股份、超讯通信、赫美集团、文峰股份等,公司股东的协议转让对手盘都为私募基金。
部分行业人士认为,私募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接盘上市公司股份,可以实现投资增值并扩大自身持股规模;部分上市公司股东有资金需求,通过向私募基金协议转让也有利于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便指出,协议转让是减持的一种形式,也是法规允许的一种形式。“协议转让之前比较少用,一方面是因为协议转让的量比较大,另一方面是受让方也还有继续减持的时间限制。当然,所有的转让都是双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受让方也是判断风险收益可以匹配才会去接盘的。”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市场人士处获悉,部分私募机构接盘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存在“代持”行为,市场需引起警惕。
“根据减持规则,大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每90天内不能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而且每次减持需要事先发减持公告。但是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在减持数低于5%后,减持就不需要再公告,也不存在不允许减持的窗口期。所以现在有很多私募机构成立产品,帮助大股东减持。”华南一家接近上市公司人士说道。
根据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按照减持新规的要求,新接盘的股东会先等待六个月,然后在3个月内减持到5%以下,所以一般协议转让的股份会在5%以上,却不会超过太多。但有一些交易中,股权并没有实际转移,而是协议‘代持’。这种操作主要模式是,前期私募机构会支付对应股权价值的5~6成资金,大股东根据这部分资金支付利息。等到减持完成后,收益部分大股东分给私募机构10%~15%。”前述接近上市公司人士进一步补充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协议代持”过程中,私募机构扮演了“通道”的作用,但由于行为较为隐蔽,投资者难以甄别,此类交易亦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上市公司股东之所以采取“协议代持”方式,与此前发布的史上最严“减持新规”有关。
今年年初,证监会“减持新规”,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级市场减持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分红情况挂钩,强化了减持约束。同花顺iFinD显示,截至11月30日,A股共有2222家上市公司减持受到限制。
今年8月,证监会发布《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通知。随后,沪深北交易所积极落地,发布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减持股份的规定细则。
其间,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出重拳,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四地证监局同时出手,针对三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据不完全统计,年内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对违规减持合计开出近两百张罚单。
9月以来,增量政策引发市场预期升温,A股市场回暖,部分上市公司股东也顺势计划减持手中的股票。wind数据显示,9月至今,A股合计披露了减持事件2021起,涉及上市公司812家。其中,涉及实控人、控股股东的减持事件为178起,占比不到9%。
从减持目的来看,主要是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资产配置需要、合伙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或经营期届满、PE机构退出需要、偿还贷款等,也有部分减持行为是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
其间,部分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确实引发了上市公司股价的短期波动,但很快又恢复平稳。
“大股东的股份减持,不一定是洪水猛兽,只要上市公司的业务不断地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合法合规地减持,都是可以接受的正常的市场化行为。”泽浩资本合伙人曹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
王骥跃也认为,减持是股东回收投资资金的一种方式,“减持问题确实是个大问题,一方面不能将所有持股都减掉,完全减持市场不可能接得住;另一方面又不能太限制减持,减持是整个资金循环的一环,减持减不了,新的投资就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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