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屯(600711)因提前确认收入,行政监管的精准打击,股民维权索赔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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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2日,ST盛屯(维权)披露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予以责令改正、警示的监管措施。厦门证监局指出,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且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这导致公司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372.14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90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13,909.30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根据厦门证监局的整改意见,2024年4月23日,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2021年-2023年前三季度)进行了更正。

  ST盛屯于2024年5月1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4年6月28日,上交所因上述违法行为对ST屯盛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时任董事长陈东,时任总裁周贤锦,时任财务总监翁雄予以通报批评。2024年8月5日,ST盛屯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ST盛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时任董事长陈东,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024年8月6日,厦门证监局对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市场信心会有一定影响,最直观的反映在个股基本面上:

  2024年4月23日:收盘报收于4.39元,下跌4.77%,换手率2.75%,成交量85.95万手,成交额3.82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7128.75万元。

  2024年5月18日:盛屯矿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5月20日开盘跌停:消息公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股价一字跌停。后续整体呈下跌趋势:在立案后的一段时间内,股价总体上呈现出下跌态势。5月21日也有所下跌,尽管期间可能有短暂的波动或反弹,但整体方向是向下的。

  被“戴帽”后连续跌停:8月1日,因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盛屯”。复牌后股价直接跌停,收于4.52元/股,收盘时卖一位置仍积压262万手。8月1日至8月6日,公司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停,累计跌幅达18.49%。

  股价逐渐企稳并波动:经历四个交易日跌停后,股价逐渐企稳,并在8月9日、12日连续大涨。8月13日,虽有多条利好消息公布,ST盛屯的股价却不涨反跌,下跌3.32%,报收于4.08元/股。截至8月23日,股价处于波动状态。

  希望ST盛屯如期摘帽,给广大中小投资者一个清朗的、稳健的回报预期。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盛屯矿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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