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因多项违规遭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三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12月12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光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在股权激励费用核算、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收到了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次监管措施不仅对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还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炬光科技因多项违规遭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据决定书显示,炬光科技在股权激励费用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预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冲销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这一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显示出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疏漏。

此外,炬光科技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也存在不规范之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土地保证金等款项后,分多次将前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进行置换,但相关置换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合计金额达到1041.57万元。

在信息披露方面,炬光科技在《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证监局对炬光科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三人出具警示函。炬光科技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表示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行事,将全面强化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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